河南连通路桥有限公司

河南连通路桥有限公司与中建投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河南星联置地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中牟县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9)豫0122民初7781号
原告河南连通路桥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建投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河南星联置地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河南连通路桥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河南连通路桥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河南连通路桥有限公司负担,退回原告河南连通路桥有限公司案件受理费36350元。
审判员  陈怀杰
书记员  马静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