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申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洛阳市华声泡沫网板厂与洛阳申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河南申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豫0311民初2965号
原告:洛阳市华声泡沫网板厂,住所地:洛新工业园区。
投资人:聂凤玲。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孝堂,男,汉族,1958年11月1日出生,住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系该公司员工,特别授权。
被告:洛阳申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洛阳市伊滨区新源路**商会大厦**。
法定代表人:刘闰巧。
被告:河南申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住,住所地:洛阳市伊滨区新源路******/div>
法定代表人:刘更申。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晓静,女,汉族,1985年12月1日出生,住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系该公司员工,特别授权。
本院在审理原告洛阳市华声泡沫网板厂诉被告洛阳申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河南申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洛阳市华声泡沫网板厂于2021年4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洛阳市华声泡沫网板厂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723元,由原告洛阳市华声泡沫网板厂负担。
审判员  李培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李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