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浙江双辰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杭州市城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浙05执58号 杭州市城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双辰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杭州仲裁委员会作出(2022)**01裁字第749号裁决书于2023月7月21日立案执行。本院执行中,浙江双辰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自动履行606391.4元(其中包含执行费8380.11),本院已将案款598011.29元汇至申请执行人杭州市城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据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为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二三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