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豫12执93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洛阳茂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九都路悦丰广场*楼***室。
法定代表人林代茂,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冯彦秋、朱雪飞(实习),河南信林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执行人河南宏坤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洛北乡东涧村2区*排*号。
法定代表人单洪涛,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郑州市长城房屋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中原西路**号。
法定代表人申仕禄,该公司董事长。
洛阳茂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诉郑州市长城房屋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宏坤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豫法民三终字第00178号民事判决书,因被执行人郑州市长城房屋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宏坤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洛阳茂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2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中本院于2018年5月29日查封了被执行人郑州市长城房屋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位于渑池县高铁站对面的渑池鑫诚7号楼1003室、1004室、903室、803室、804室、703室、704室、603室、604室、503室、202室,8号楼1002室、1003室、1004室、902室、802室、803室、702室、403室、404室、201室、202室、203室,共23套住宅。渑池鑫诚7号楼一层门面房10002室、10010室、10014室、10016室、10023室、10025室,9号楼一层门面房10002室、10007室、10008室、10009室、10016室、10024室、10025室、10031室,16号楼一层门面房10002室、10007室、10008室、10009室、10019室、10034室,共20套门面房。申请执行人洛阳茂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评估拍卖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二百四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拍卖被执行人郑州市长城房屋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位于渑池县高铁站对面的渑池鑫诚7号楼1003室、1004室、903室、803室、804室、703室、704室、603室、604室、503室、202室,8号楼1002室、1003室、1004室、902室、802室、803室、702室、403室、404室、201室、202室、203室,共23套住宅。渑池鑫诚7号楼一层门面房10002室、10010室、10014室、10016室、10023室、10025室,9号楼一层门面房10002室、10007室、10008室、10009室、10016室、10024室、10025室、10031室,16号楼一层门面房10002室、10007室、10008室、10009室、10019室、10034室,共20套门面房。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贾巧梅
审判员 李会强
审判员 肖 强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五日
书记员 赵佳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