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晋阳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与河南晋阳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卢氏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豫1224民初996号之一
原告:***,男,1972年8月1日出生,汉族,住三门峡市湖滨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守利,北京市燕园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告:河南晋阳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渑池县会盟大道北侧(县交通局院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221785065671L。
法定代表人:杨卢军,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专军,男,该公司职工,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告:***,男,1966年10月6日出生,汉族,住三门峡市陕州区,现住三门峡市陕州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琳,河南广林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沈晓晗,河南广林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原告***与被告河南晋阳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1日立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时发现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原告***与被告河南晋阳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长  刘志强
人民陪审员  郭志东
人民陪审员  王润霞
二〇二〇年六月九日
书 记 员  姚德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