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昶维路桥养护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昶维路桥养护工程有限公司、伊川县交通运输局承揽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伊川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豫0329执2541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昶维路桥养护工程有限公司,住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陇海西路卧龙花园17号楼东3单元4层东户,法定代表人焦见锋。
被执行人:伊川县交通运输局,住河南省洛阳市伊川县杜康大道28号,法定代表人张金楼。
关于河南昶维路桥养护工程有限公司与伊川县交通运输局承揽合同纠纷一案。(2020)豫0329民初3718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21年10月11日向伊川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仍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还款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伊川县交通运输局在银行、信用社或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存款71275.07元,执行费以实际产生为准。
二、采取上述措施不足部分,则查封、扣押、冻结、评估、拍卖、变卖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员 李新阁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日
法官助理 李称义
书 记 员 张建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