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正通管道工程有限公司

濮阳市正通管道工程有限公司、河南沁济天然气输配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豫9001执724号
申请人:濮阳市正通管道工程有限公司,住濮阳市胜利路与文化路交叉口向东60米路北。
法定代表人:王红伟。
被执行人:河南沁济天然气输配有限公司,住河南省沁阳市沁北工业集聚区管委会大院。
法定代表人刘皎洁。
关于濮阳市正通管道工程有限公司与河南沁济天然气输配有限公司一案,本院依据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2018)豫9001民初5477号民事调解书已立案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限被执行人于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一日内履行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2018)豫9001民初5477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牛延强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李志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