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亚达装饰有限公司

商丘市亚达装饰有限公司、某某等股权转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豫1402民初6249号 申请人:商丘市亚达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团结路北侧市运管所家属楼4号楼4单元2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0070670240X9。 法定代表人:***,职务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尊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尊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男,汉族,1982年7月30日出生,住河南省商丘市。 被申请人:***,女,汉族,1961年4月29日出生,住河南省商丘市。 申请人商丘市亚达装饰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1年6月2日向本院提出诉讼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110000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财产。申请人商丘市亚达装饰有限公司、***已向本院提供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中心支公司(保单号:241140441202130××××),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商丘市亚达装饰有限公司、***的申请理由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110000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