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林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亚太泵阀有限公司与河南林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豫0184民初2434号之二
原告亚太泵阀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南林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0年6月29日作出(2020)豫0184民初2434号民事裁定书,2020年7月2日河南省农村信用社收到了我院发出的(2020)豫0184执保246号、(2020)豫0184执保246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冻结了河南林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4000000元。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亚太泵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后,本院作出了(2020)豫0184民初243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因该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河南林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银行账户的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 定的执行。
审判员  王丽英
书记员  乔阳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