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神龙园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晨光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与洛阳神龙园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某某、某某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洛阳市吉利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吉执字第262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晨光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冯跃先
被执行人:洛阳神龙园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育
被执行人:王育
被执行人:余俊瑞
被执行人:王艳锋
关于申请执行人河南晨光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洛阳神龙园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王育、余俊瑞、王艳锋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洛阳市吉利区人民法院的(2015)吉民初字第10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仍有221.5259万元债权未受偿。现因被执行人洛阳神龙园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王育、余俊瑞、王艳锋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洛阳市吉利区人民法院的(2015)吉民初字第107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二、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时,法院将随时依法恢复执行。
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袁兴友

二〇一五年七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陶良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