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

康美健康小镇投资(昆明)有限公司与中国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云0114民初589号
原告康美健康小镇投资(昆明)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2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原告康美健康小镇投资(昆明)有限公司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康美健康小镇投资(昆明)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诉,系其民事权利的自由处分,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康美健康小镇投资(昆明)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132.5元,由原告康美健康小镇投资(昆明)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解
书记员姚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