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意中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增、某某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豫0122民初9181号
原告:**增,男,汉族,1973年10月12日生。
原告:***,男,汉族,1980年3月5日生。
上述二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志华,河南赵庆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姚克义,男,汉族,1966年2月3日生。
被告:王博,男,汉族,1993年4月6日生。
被告:***,男,汉族,1974年2月4日生。
被告:河南意中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中牟县官渡镇辉煌三路以南、金菊四街以西、申厚路以东官渡科创中心9号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22791905315Q。
法定代表人:李彦超,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增、***与被告姚克义、王博、***、河南意中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3日立案。原告**增、***于2021年11月3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自愿撤回对被告姚克义、王博、***、河南意中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增、***自愿撤回对被告姚克义、王博、***、河南意中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并不违背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增、***撤回对被告姚克义、王博、***、河南意中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增、***负担。
审 判 员 朱卫平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日
法官助理 赵玉鑫
书 记 员 李文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