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重阳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某某与郑州重阳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1)豫0182执1531号
***与郑州重阳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荥阳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豫0182民初955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在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3月17日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强制被执行人支付520000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520000元并出具结案证明;被执行人缴执行费7600元。故(2021)豫0182民初955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已经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