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富和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九江富和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九江正展光电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
江西省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赣0491执恢5号之三
申请执行人:九江富和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九瑞大道18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067758974072。
法定代表人:卫威,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九江正展光电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九江出口加工区亚洲南路瀚森科技园3#厂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06563844434。
法定代表人:黄旭锋,该公司执行董事。
申请执行人九江富和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和公司)与被执行人九江正展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展公司)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九中民三初字第9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富和公司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院于2020年3月4日立案恢复执行。
在本案执行过程中,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正展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旭锋下落不明,该公司处于歇业状态,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明被执行人正展公司在十余家银行有开户,但账户余额均为0元;通过传统查询方式调查,查封了被执行人正展公司拥有的存放在江西省九江出口加工区亚洲南路瀚森科技园3#厂房的全自动焊线机等30项机器设备(详见2020年3月27日现场清点实物清单)。经评估,该批机器设备的市场价值为848960元,并于2020年8月27日,委托淘宝网拍卖被执行人存放在江西省九江出口加工区亚洲南路瀚森科技园3#厂房的全自动焊线机等30项机器设备(详见2020年3月27日现场清点实物清单)。2020年9月12日,买受人张红艳(公民身份证号码:4224251975********)以684272元的最高价竞得。截至目前,经穷尽调查措施,没有发现被执行人正展公司有可供执行财产,本案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20089276.36元(含执行费87401.87元),扣除执行费9242元,拍卖余款675030元返还给申请执行人富和公司后,剩余债权19405004.36元(含执行费78159.87元)。2020年9月15日向申请执行人告知案件执行情况、采取的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和法律后果,听取其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意见,申请人了解相关情况后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张 鹏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八日
书记员 宁安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