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锦源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郑州锦源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豫1003执恢703号
郑州锦源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河南华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郑州锦源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与河南华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750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于2018年1月18日执行到位10万元、2018年4月23日执行到位10万元、2019年1月24日执行到位10万元、2019年4月11日执行到位5万元、2019年6月1日执行到位2万元、2019年7月31日执行到位1万元、2020年1月20日执行到位3万元,2020年7月17日执行到位635800元(许昌中院协助执行),现共计强制执行到位1045800元(含本案执行费9900元、案件受理费11300元),其中,本金750000元,利息274600元。本院已于2020年7月22日将该款转付给郑州锦源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刘某。至此,郑州锦源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5)魏民重字第001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