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致远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原告河南省致远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南阳市兴立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豫1203民初78号之三
本院2020年6月9日对原告河南省致远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南阳市兴立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20)豫1203民初78号民事裁定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
判决书第1页的案号“(2020)豫1203民初78号”应补正为“(2020)豫1203民初78号之二”。
审 判 长  张洪涛 人民陪审员  贺进朝 人民陪审员  白春菊
书 记 员  张 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