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出版有限责任公司

***、济南出版有限责任公司等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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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浙0114民初2304号
原告:***,男,1968年11月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温晓倩,浙江文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济南出版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二环南路1号。
法定代表人:崔刚。
被告:博库数字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文海北路359号5楼。
法定代表人:邓小林。
委托诉讼代理人:范旻,男,该公司工作人员。
原告***与被告济南出版有限责任公司、博库数字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13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于2022年6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其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刘承娜
二O二二年六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戚提
书记员赵佳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