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出版有限责任公司

***与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2民初9147号
原告:***,男,1968年8月23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温晓倩,浙江文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济南出版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二环南路1号。
法定代表人:崔刚。
被告: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C座2层222室。
法定代表人:张奇,董事长
原告***与被告济南出版有限责任公司、被告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5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明确表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黄俊杰
二〇二一年七月一日
法官助理 张乃月
书 记 员 郑思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