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广祥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与焦作市光源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焦作光源输配电工程有限公司、河南省广祥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陈合社地下施工、地下设施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豫0811执1057号
申请执行人:段方方。
被执行人:焦作市光源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焦作光源输配电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河南省广祥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
***与焦作市光源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焦作光源输配电工程有限公司、河南省广祥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地下施工、地下设施损害责任纠纷一案,经查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提供不出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2015)山民三初字第00509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翟卫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