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广祥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段方方与河南省广祥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豫0811执恢22号
申请执行人段方方
被执行人河南省广祥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
本院在执行段方方与河南省广祥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执行人强制执行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河南省山阳区人民法院(2015)山民初字第00509号民事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翟卫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九日
书记员*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