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豫08**执恢22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河南省广祥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
本院在执行***诉河南省广祥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执行人强制执行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河南省山阳区人民法院(2015)山民初字第00509号民事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康福军
审判员 蒋亚杰
审判员 翟 卫
二Ο一八年一月十九日
书记员 王 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