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兄弟实业有限公司

昆明恒沃贸易有限公司、曲靖市兄弟实业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云0103财保56号
申请人:昆明恒沃贸易有限公司,住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茨坝花渔沟社区小哨居民小组252号。
法定代表人:杜永兵,总经理。
被申请人:曲靖市兄弟实业有限公司,住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金湘园57-4号。
申请人昆明恒沃贸易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8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曲靖市兄弟实业有限公司所有的价值人民币2,964,066元的财产予以保全,申请人昆明恒沃贸易有限公司以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昆明恒沃贸易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曲靖市兄弟实业有限公司所有的价值人民币2,964,066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吕奇志
二〇二一年二月八日
书记员  刘昕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