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富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武宁县沙田大桥建材店、江西富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武宁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赣0423民初2995号
原告:武宁县沙田大桥建材店,住所地:武宁县新城鸿泰小区对面老柏油路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60423L69041487E。
经营者:殷光荣,女,1970年1月10日出生,汉族,武宁县人,经商,住武宁县。
被告:江西富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原名九江市庐山区建筑工程总公司),住所地九江市濂溪区十里大道111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0215938734XN。法定代表人:刘军,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男,1964年6月24日出生,汉族,福建省莆田市人,住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
被告:张兴,男,1986年8月29日出生,汉族,九江市濂溪区人,住九江市濂溪区。
原告武宁县沙田大桥建材店与被告江西富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张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26日立案。原告武宁县沙田大桥建材店于2021年11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武宁县沙田大桥建材店撤诉。
案件受理费10501元(已减半收取),原告自愿承担。
审判员 邱 湘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黄江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