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城县鸿翔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熊美金申请执行**高、商城县鸿翔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健康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商城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豫1524执564号
申请执行人熊美金,男,汉族,1975年11月9日生,住商城县。
被执行人**高,男,汉族,1968年9月6日生,住商城县。
被执行人商城县鸿翔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余泳,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熊美金与被执行人**高、商城县鸿翔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健康权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执行本院(2016)豫1524民初1319号民事判决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余小舟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