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创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省创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禹州市开元中州国际饭店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豫1081执1523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省创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袁琨,该公司董事长。
住所地:郑州市经三路金城国际广场2号楼401。
被执行人:禹州市开元中州国际饭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住所地:禹州市城东新区禹王大道东段与劳动路交叉口。
申请执行人河南省创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禹州市开元中州国际饭店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未履行(2016)豫1081民初1909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诉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禹州市开元中州国际饭店有限公司的存款300000元(含诉讼费、执行费、延迟履行金等);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禹州市开元中州国际饭店有限公司在有关单位的收入及款项300000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日
书记员:*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