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豫0122执1050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中牟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中牟县官渡大街中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6987420642(1-1)。
法定代表人:王天宇,任该行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1965年12月23日出生,汉族,住郑州市金水区。
被执行人:刘凤云,女,1963年2月18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襄城县。
被执行人:王**,男,1978年3月16日出生,汉族,住郑州市金水区。
被执行人:**,女,1981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住郑州市金水区。
被执行人:王科举,男,1989年5月29日出生,汉族,住郑州市金水区。
被执行人:韩全保,男,1957年9月17日出生,汉族,住郑州市。
被执行人:马桂英,女,1954年7月15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新郑市。
被执行人:赵亮,男,1972年5月12日出生,汉族,住郑州市金水区。
被执行人:李会娟,女,1975年7月12日出生,汉族,住郑州市管城回族区。
被执行人:张敏,女,1986年12月15日出生,汉族,住郑州市金水区。
被执行人:河南诚智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郑东新区七里河南路**华丰国际装饰广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566344290XP。
法定代表人:刘凤云。
被执行人:郑州万多商贸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郑州百荣世贸商城****843A、845A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3777981573M。
法定代表人:韩全保。
被执行人:郑州双冠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杨金路街道办事处马头岗工业园区信用代码91410105798229508E。
法定代表人:赵亮。
本院在执行中牟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刘凤云、王**、**、王科举、韩全保、马桂英、赵亮、李会娟、张敏、河南诚智实业有限公司、郑州万多商贸有限公司、郑州双冠食品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中牟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本案共计已执行到位24475元,本案债权尚余5975525元及利息未能实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中牟县人民法院(2019)豫0122民初408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李运兴
审判员 朱卫平
审判员 李印召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万少卿书记员张海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