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盛世嘉典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唐山市丰润区博雅建筑器材租赁站与河南盛世嘉典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冀0208民初1354号

原告:唐山市丰润区博雅建筑器材租赁站。住所地:唐山市丰润区丰登坞镇小唐河村。

经营者:王树岭,该站业主。

被告:河南****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建中,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唐山市丰润区博雅建筑器材租赁站与被告河南****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4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唐山市丰润区博雅建筑器材租赁站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371元,由原告唐山市丰润区博雅建筑器材租赁站负担。

审判员  李树国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冯天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