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升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因朱家角镇康欧路西侧地块(一期)改扩建工程存在未根据建设工程的施工进度,及时调整和完善安全防护设施的行为,依据《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被责令改正,罚款贰万伍仟元,限公司于贰零贰壹年壹拾贰月贰拾壹日(合理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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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1-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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