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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康博建筑节能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芜湖创易科技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皖0202民初3018号之二
原告(反诉被告):芜湖康博建筑节能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0799803532C(1-1)。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钱广富,安徽文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园,安徽文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芜湖创易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芜湖市镜湖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0666209265F。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安徽弘律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安徽弘律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原告(反诉被告)芜湖康博建筑节能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芜湖创易科技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7年7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长凌峰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