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雄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因回龙社区金翠名园二期工程施工现场未对裸露地面采取覆盖防尘措施,依据《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九条的规定,结合《安庆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及实施办法》被罚款2万元,公示截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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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2-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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