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元泰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河南元泰市政建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豫0502执2659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元泰市政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安阳市开发区海河大道中段创业服务中心内。
法定代表人耿开镇,职务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69年7月10日出生,汉族,住。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河南元泰市政建设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河南元泰市政建设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该案的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0)豫0502民初3299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李 伟
审判员 王廷印
审判员 韩凤明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五日
书记员 王政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