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豫1303执2789号
南阳市祥源农机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南阳市祥源农机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执行到位金额58095元,剩余部分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申请人南阳市祥源农机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29日向本院书面申请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0)豫1303民初1546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二〇二一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