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菲斯办公伙伴重庆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办公伙伴重庆有限公司,段红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渝0103民初19996号
 
原告:***,男,1989年10月19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垫江县。
被告:***办公伙伴重庆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卉竹路2号6幢13层2号房。
法定代表人:邓霞,执行董事兼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白贵林,重庆森木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邓娓,重庆森木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段红,女,1988年8月1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荣昌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办公伙伴重庆有限公司、段红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8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8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袁向丽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法 官助 理    张  威
                           书  记  员    廖峻锐
 
1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