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风信联科技有限公司

***、长风信联科技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会宁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甘0422民初2996号
原告:***,男,1984年9月22日出生。住甘肃省会宁县。
被告:长风信联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科技创新城化章北街1号山西数据流量生态园4号楼4层。
法定代表人:汪亮,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亢小燕,系山西熙力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长风信联科技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20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12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以与被告长风信联科技有限公司私下协商解决为由,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第三十八条规定“当事人自行和解而申请撤诉的,免交案件受理费”,因此,本案件受理费可予免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16556元,退还原告***。
审 判 员 唐文学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九日
法官助理 韩菲菲
书 记 员 张 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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