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长汀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闽0821执535号
福建丰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人
长汀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被执行人
福建丰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案 由
罚金
申请标的额(元)
60000
履行金额(元)
60000
结案理由
√1.被执行人全部执行完毕(含放弃部分权力),予以结案。
□2.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已履行和解协议内容,该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3.其他:
申请人签名确认
长汀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被执行人签名确认
福建丰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特此通知。
承办人:吴许明
联系电话:0597-32××××9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