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豫0192民初1406号之二
河南万发天地装饰建材有限公司诉郑州航空港区英迪国际学校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28日作出(2020)豫0192民初1406号民事裁定,冻结郑州航空港区英迪国际学校在中信银行郑州航空港区支行的账户(账号:81×××80)的存款340000元,河南万发天地装饰建材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7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解除对郑州航空港区英迪国际学校在中信银行郑州航空港区支行的账户(账号:81×××80)的冻结。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河南万发天地装饰建材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郑州航空港区英迪国际学校在中信银行郑州航空港区支行的账户(账号:81×××80)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赵世英
书记员 郝艳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