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万发天地装饰建材有限公司

河南万发天地装饰建材有限公司、深圳时代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粤0304民初11004号 原告:河南万发天地装饰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郑汴路东建材西区22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7822363919。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公司员工。 被告:深圳时代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泰然工贸园泰然九路云松大厦6D,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152861884。 法定代表人:**。 原告河南万发天地装饰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时代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02月21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03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权利,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收取为582.83元(原告已预交),由河南万发天地装饰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雷 勰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