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执行案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豫0103执9506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万发天地装饰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郑汴路东建材西区221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海南锋源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港澳大道15号远航大厦4层。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豫0103民初12176号民事判决书立案执行的河南万发天地装饰建材有限公司与海南锋源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1)豫0103执9506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