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华胜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平顶山市华胜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驻马店市驿诺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豫1702执1768号
申请执行人平顶山市华胜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北渡镇北渡村北汴路北段路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4006688661389。
被执行人驻马店市驿诺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驻马店市开源大道与兴业大道交叉口北100米金龙科技园院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700326823736M。
申请执行人平顶山市华胜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驻马店市驿诺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29日立案执行。本院(2020)豫1702民初297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驻马店市驿诺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应对其予以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驻马店市驿诺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8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等价值的财产或扣留、提取其相等金额的收入。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张建军
审判员  朱荣海
审判员  王永强
二〇二一年七月七日
书记员  王淑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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