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家美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云2623执282号申请执行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家美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秦洪领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西畴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云2623执282号
申请执行***家美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文山市开化街道西山社区西清园D-10、11号商铺。
法定代表人:李仕民,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89年6月30日,汉族,居民,住云南省。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家美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通知书发出后,被执行人***于2018年7月13日主动交纳案款15000元及申请执行费125元,故该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云2623民初30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