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易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洛阳市易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某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豫0305民初2716号
原告:洛阳市易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洛阳市涧**西苑路**门面房。
法定代表人:申卫利,职务: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白军卫,男,1972年5月29日出生,汉族,住洛阳市涧**,系该公司工程部经理,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告:***,男,1987年9月24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滨海县。
原告洛阳市易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为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5日立案,原告洛阳市易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向其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规定的七日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洛阳市易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李晓佳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王 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