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湘0726执343号
申请执行人常德升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石门县宝峰街道办事处宝峰社区公园壹号十一栋二楼商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7260749589320。
法定代表人:陈猛,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女,1983年12月27日出生,土家族,住石门县
本院执行的常德升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长期偿还协议,申请执行人常德升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我院提同意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石门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湘0726民初2311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