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环宇建设有限公司

***与***、河南环宇建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豫9001民初8474号
原告:***,男,汉族,1984年6月29日出生,住济源市。
被告:***,男,汉族,1976年7月16日出生,住济源市。
被告:河南环宇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济源汤帝街88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90017583772901。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原告***诉被告***、河南环宇建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23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11月20日申请撤回对本案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1550元,减半收取计77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