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宏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豫0184执2290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又名**,男,1970年8月2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沈丘县。
申请执行人:***,男,1968年4月12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汝南县。
被执行人:***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新郑市金城路东段南侧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与***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于2019年7月25日冻结了被执行人***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现案件已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银行账户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九月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