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宏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豫0184执2107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男,1970年8月2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沈丘县。
申请执行人:***,男,1968年4月12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汝南县。
被执行人:***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新郑市金城路东段南侧,组织机构代码:67005645-X。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河南昭元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中原区建设西路187号,组织机构代码:78505701-4。
法定代表人:*燎原,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与***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河南昭元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依据(2016)豫0184民初6124号民事判决书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河南昭元置业有限公司申请再审,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豫01民再35号民事判决书:撤销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豫01民终1367号民事判决和本院(2016)豫0184民初6124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现该判决已于2019年4月17日生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豫0184执2107号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五月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