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亮化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郑州市亮化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万置业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豫1403民初5860号 本院于2022年8月26日对原告郑州市亮化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万置业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郑州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22)豫1403民初5860号民事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2022)豫1403民初5860号民事判决书正文第一页第7行、第二页第2行、第五页第11、20行“河南恒万置业有限公司”更正为“***万置业有限公司”;正文第一页第9行“91410100661884210A”更正为“91411400MA3X9D111H”。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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