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绍兴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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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浙0602执5730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浙0602民初8655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10月21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绍兴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陈晓敏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陈晓敏以陈幼泉的财产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违约金6300元。执行中,强制扣划陈幼泉的履约保证金人民币6300 元,陈晓敏自愿支付执行费50元,申请执行人自动履行诉讼费25元,本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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