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郑东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陕西合力保温材料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三原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陕0422执397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陕西合力保温材料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敏,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勇,系陕西莱锦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执行人:***,男,汉族。被执行人:郑州郑东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陕西合力保温材料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郑州郑东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陕西合力保温材料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郑州郑东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该协议正在履行期间,申请执行人陕西合力保温材料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同意本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陕0422执39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邵 亮
审判员 任宏伟
审判员 曹 粤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八日
书记员 袁 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