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华晨外墙保温材料有限公司

郑州华晨外墙保温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豫0104执恢1482号
申请执行人:郑州华晨外墙保温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宛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章立志,男,汉族。
本院在执行郑州华晨外墙保温材料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章立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对被执行人章立志经过财产调查,暂未查找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七月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