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华宇顺达建筑节能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河南华宇顺达建筑节能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华宇顺达建筑节能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6-01-08
河南省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顺法执字第520-1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华宇顺达建筑节能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开封市增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于2015年8月28日作出的(2015)顺民初字第220号民事判决书,于2015年12月4日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于2015年12月7日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开封市增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
二、查封、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开封市增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部分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白健
审判员:娄辉审判员:***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文革